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单位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 在本团体的业务(或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年龄满18周岁;
(二) 在本团体的行业、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三)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;
(四) 拥护本会章程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履行会员义务。
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向协会秘书处递交入会申请表,单位会员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照片,个人会员附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;
(二)经协会秘书处审核资格后,由理事会批准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一个。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推举、被推举为协会理事的权利,并行使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四条 本团体特聘专家享有会员同等权利。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等证件。
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会员如对除名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可提交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